二、苗圃
1956年,永昌县林业科分别在东四沟和西坡设立国营育苗圃,占地200多亩。社队亦响应毛泽东主席“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号召开始育苗,部分高级农业社育苗1亩~3亩。1958年撤销西坡苗圃。1964年开始兴办社队集体林场,既育苗、造林,又管护成片防护林。1969年,东四沟苗圃迁至永昌县“五七”干校旁,更名为金川苗圃。1978年8月,全国林业工作会议后,各级组织继续贯彻“自采、自育、自造”的方针,提倡人人采种,队队育苗,每个生产队每年育苗2亩~4亩。育苗面积在百亩左右的有:双湾公社的岳家沟、东三沟、旧沟、天生炕,宁远堡公社的西坡。1982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社队 ...... (共75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