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林地管理
1990年后,对集体所有的部分林地在坚持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使用权通过家庭承包经营的方式承包到农户,承包期70年,届满可依法续包。1998年,金川区制定《金川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主管部门完成1.22万亩林地的勘界确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者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开发利用;在不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前提下,承包经营者对商品林可自主决定经营方向、经营模式和经营目标;在不影响生态功能和不破坏林木生长的前提下,承包经营者对公益林可开发林下种养业、森林旅游业等,发 ...... (共51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