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生活用水管理
1992年前市区居民生活用水,由金川公司转供,市房产管理处负责管理,两镇村民用水由各镇村管理。1992年,市供水处成立,负责市政供水运营管理和城市供水工程建设。1997年,市自来水公司成立,与供水处合署。市属供水移交自来水公司管理。金川公司所属居民用水仍由公司自管。两镇村民生活用水由镇村负责。2000年3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征收0.80元,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征收0.80元(同时在价外代征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10元计征,非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20元计征),经营服务业用水(含普通理发)按每立方米1.10元计征,特种行业用水(含桑拿、美容美发等)按每立方米1.60 ...... (共89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