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业用水管理
境内工业用水始于1955年,当时工业用水量少,基本按需供给。水费按流量年征收,一个流量年收7万元(每立方米平均0.0022元)。1961年后,金川工矿企业相继投产和扩建,工业用水逐年增加。工业用水设施由企业自建自管,配水由永昌县统一管理。1965年,水费按0.005元/立方米计征。1973年,按0.01元/立方米计征。1974年,金川峡水库实行供水包干制度,根据水库多年平均年累计蓄水量1.2亿立方米,工业分配水量5000万立方米。因工业用水量增加,造成了停农保工的局面。1982年12月17日,永昌县政府召开工业用水会议,重新核定工业用水指标,从1983年开始执行。同年, 工业用水水费按0.03元/立方米计征。
金 ...... (共104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