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防汛救灾
民国时期,无专门的防汛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级人民政府在发动人民群众抗旱的同时,重视防汛抗洪。在冬春干旱露头之年,组织群众开展防旱抗旱生产,并在每年汛期,由政府统一安排区、乡主管水利的领导和生产干事负责防旱抗旱和防汛抗洪工作。1956年后,防汛工作纳入水利部门的正常业务,由水利部门统一安排组织实施。1960年,永昌县成立防汛指挥部,在水利局下设办公室,办理日常防汛事宜。各灌区乡村均成立相应的防汛组织,层层负责。汛期,各级防汛组织坚持24小时值班制,上报下达,互通汛情。汛前由水利部门统一安排,落实资金、防汛物资,购置草袋、铁丝、炸药、 ...... (共55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