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明刻本
明代官刻书,在内府有司礼监掌握的经厂,称它刻的书为经厂本。这种经厂本,是由宦官主持其事,在形式上犹有元刻风格,但内容校勘粗疏,所以不为人所重视。此外,各部院及国子监都刻行书籍,以国子监刻的为最多。刻于南京国子监的,称为南监本,南监除自刻者以外,还保存了宋国子监和元各路旧版,其中未经正德以后修补的,较宋元真本相差无几,故人以宋元本视之。刻于北京国子监的,称为北监本。它刻的书、除 《十三经》、《二十一史》外,别刻寥寥无几。各部院、司,道、府、县刻本,如成化十八年壬寅(公元1482年)徽州府刻《春秋胡传》 、 嘉靖二十八年己酉 (公元1549年)平阳郡刻 ...... (共352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