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法家思想(其一)
法家成为一有系统之学派,为时甚晚。盖自慎到、尹文、韩非以后。然法治主义,则起原甚早。管仲、子产时确已萌芽。其学理上之根据,则儒道墨三家皆各有一部分为之先导。今欲知其概要,当先述“法”字之意义,《说文》云:
灋,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廌去。
即型字,谓模型也。(与刑为两字。《说文》云:“刑,刭也。”以刎颈为训。与法字殊义。)故于“型”字下云:“铸器之法也。”“式”字、“范”字、“模”字下皆云:“法也。”型为铸器模范,法为行为模范,灋含有平直两意,即其模范之标准也。儒家之言曰:
是以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遂兴神物以前 ...... (共228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