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法家思想(其二)
当时所谓法家者流中,尚有两派与法治主义极易相混而实大不同者。一曰“术治主义”,二曰“势治主义”。
“法”与“术”在当时盖为相反之两名词。故《韩非子·定法》篇云:“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然则法与术之别奈何?《韩非子》曰:
术也者,主之所以执也;法也者,官之所以师也。(《说疑》篇)
尹文子谓“法不足以治则用术”。其下“术”之定义,谓:
术者,人君之所密用,群下不可妄窥。
然则术治主义者,其作用全在秘密,与“编著诸图籍布之于百姓”之公开而画一的“法”,其性质极不相容。《定法》篇语其概曰:“申不害,韩昭侯之佐也;韩者,晋之别国也。晋之故法未息,而 ...... (共346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