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有铁路举借外债筑路体制的再次盛行
(一)借债筑路规模
曾鲲化著《中国铁路史》记载,1912年至1923年,中国以袁世凯称帝及直皖内战之需,以筑路名义借款,供军费、政费之挪拨,陆续签订陇海、浦信、同成、宁湘、钦渝、沙兴、滨黑、株钦等铁路借款合同,线路总计18000里,借债额达8亿元以上。
表10 1912年—1923年国有铁路借用外债统计表[1]
续表
举借外债筑路的最大特点是,各借款国均以本国军事目的和经济权益为旨归,在筑路借款合同中提出种种严酷条件。谢彬于《中国铁道史》中记载:“我国铁道之兴筑也,大半出于列强之要求。而各路资金,又十九借自洋款。故我为鱼肉,列强为刀俎,任其以严酷条件束缚我,而我莫可如何也 ...... (共427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