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币总厂监督吴鼎昌呈财政部沥陈新币制推行经过并分筹统一进行办法文
(民国六年八月)
呈为沥陈新币制推行经过情形并分筹统一进行办法,请示遵行事。按照民国二年间熊前总理在国务院组织币制委员会,熊前总理暨总长充会长。鼎昌充主任委员。讨论经月始将国币条例及造币厂发制章程。先后规定公布由总长前在币制局总裁任内督饬进行,其时汤睿为中国银行总裁,鼎昌为造币总厂监督,均当直接施行新币制之冲,彼此筹商,极为矜慎当预定新币制应分三期办理。第一期为统一主币时期。第二期为统一币制时期。第三期为改革金本位时期。第一期中又分两步;第一步统一南北洋及各省杂色银元之市价。第二步发行新主币,改铸旧银元及销毁各外国在中国通行之银元。 ...... (共268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