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
装饰作为基于一种形式冲动的根本艺术活动,其特征在于根据对称※、均衡※、节奏等形式原理赋予作品以抽象化、规则化的形式美。对装饰形式具有美的效果的强调,在原始社会诸艺术现象中即为发生论观点所确认。因此一般认为,作为超越时代和地域的装饰性(Ornamentik),是所有艺术部类共同的基本特征。
施马松※认为,装饰艺术不是创造其本身独特价值的艺术,它只不过具有这样的机能,即伴随其它诸艺术,通过强调和媒介作用,使观照者注意力集中于它们所应表现的各种价值的魅力,从而使观照者能够很好地接受和理解这些价值。因此,装饰完全是作为一种“价值表示”(Wertbezeichnung)或“价 ...... (共99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