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通判的职能与作用
通判是宋初惩五代藩镇跋扈之弊设置的州府副长官,对宋代中央集权的强化起了重大作用。关于其 职能与作用,史学界主要有四种意见。一、分知州权力说。漆侠认为: “差遣”和“通判”是两种事情,通判可 以说是差遣中的一种。宋代专制统治惟恐地方长官如“知州”权太大,跋扈专擅,所以在“知州”之外,又设“通 判”以分“知州”的权力。一州的行政,没有“通判”与知州的共同签字,就不能具体执行。二、监察、牵制新 征服地区州郡官长说。赵胜认为:“宋初,平湖南始置诸州通判”,随后推广到各地。这是因为太祖在平定四方时 ,接收了许多旧官吏,这些人过去不是依附于方镇, ...... (共57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