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婚姻
父系代母系而兴,自婚姻始也。《易传》:“有夫妇然后有父子。”《记》曰:“男女无别则父子不亲。”未有婚姻则男女共,有之则男女别。《曲礼》:“日月以告君,斋戒以告鬼神,为酒食以邀乡党僚友,以厚其别也。”言昭告于神,注籍于国,公布于众,以示此男别属此女,此女别属此男,而不与人共也,是之谓“夫妇有别”。有夫妇,则不如前此之仅有母子而更有父子。
相传伏羲始制嫁娶,以俪皮为礼,事太荒远,无从证实。然观夏禹传子,知当时父系必已成立,而婚姻必更在其前。洎周人所制仪礼,有《昏礼》一篇,始著为郑重的仪式,以实行所谓“厚其别”者。此等仪式,上下通行垂 ...... (共317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