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臂法规
规定扩大属人管辖权的美国及其各州制定的有关法规。又称“长臂法律”。长臂法规的理论根据是“最低限度联系原则”,只要存在着某种“联系因素”,或在本州实力支配下,州法院或联邦法院就可以管辖。这种管辖权即所谓的“长臂管辖权”。最早的长臂法规是美国各州制定的长臂法规。美国各州或联邦法院根据这些法规及其有关法律程序,可以对不在本州或美国居住的个人或公司,或非本州或本国居民而自愿来到该州或美国,直接或通过代理人,或与该州居民联系,为了特定目的,提起为达到这种目的而与合同的履行和执行有关的求偿诉讼的个人和公司行使管辖权。如在该州经商,订立在该 ...... (共63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