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华民国(护法) 军政府
1917年8月25日,南下广州国会议员召开国会非常会议,31日公布《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大纲》13条。翌日建立“中华民国军政府”,通称广州军政府或护法军政府。军政府初期采用大元帅制。1918年5月10日国会非常会议决议修正通过《军政府组织大纲》38条,20日改大元帅制为总裁合议制。1920年12月1日,孙中山返粤,于广州召开政务会议,恢复大元帅制。
(一) 大元帅制时期军政府
(1917.8—1918.5)
1917年9月1日公布《军政府组织大纲》,设海陆军大元帅1人,元帅2人。大元帅为军政府元首,行使行政权,直辖各部。元帅协助大元帅筹商政务,得兼任其他职务。其所置各部设总长1人,由国会选举咨请大元帅特任 ...... (共1324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