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华民国政府
1921年4月7日,国会非常会议在广州召开参众两院联席会议,议决通过《中华民国政府组织大纲》 7条,军政府改组建立中华民国政府。依《组织大纲》,采用总统制。由大总统“总揽政务,发布命令,统率陆海军,任免文武官吏”;对外代表中华民国。总统府下设行政各部,由总统任免部长,另设总统府秘书长。1921年10月,孙中山率军北伐,亲往桂林组织大本营。1922年3月回师广州,移大本营于韶关。6月16日陈炯明叛变,8月9日孙中山离粤赴沪,该政府结束。
(一) 中华民国政府中央职官
(1921.5——1922.8)
1.总统府暨中央行政各部院会(1921.5—1922.8)
依《中华民国政府组织大纲》第二条,1921年4月10日非常国 ...... (共451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