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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别(直辖) 市政府

1.南京特别 (直辖)市(1927.5—1949.4)

南京特别 (直辖) 市政府职官一(1927.5—1945.8)

1927年6月1日,南京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议决建立南京特别市,直隶于国民政府。是月6日公布《暂行条例》,设市长1人,参事若干人,下置财政、工务、公安、卫生、教育、土地、农工商等7局。翌年7月3日公布《特别市组织法》,改设秘书处及土地、社会、工务、公安、卫生、教育等7局。1930年6月改为行政院直辖市。

市长

刘纪文(1927.5.25.任) 何民魂(1927.8.27.代;1927.11.23.复任) 刘纪文(1928.7.14.复任) 魏道明(1930.4.14.任;1930.6~1932.1.6.复任) 谷正伦(1932.1.31.代) 石瑛(1932.3.24.任) 马俊超(1935.3.27.任)

参事

钱浤(1928.12.26.任;1929.11.5.免) 陈公哲(1 ......     (共17316字)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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