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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蒙古暨西藏地方政权

(一) 内蒙古地方旧盟旗组织暨自治政权

(1928.6—1949.10)

1928年9月5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153次会议议决将内蒙古之热河、察哈尔、绥远特别行政区改建为省。本目以国民政府时期内蒙古地方盟旗组织与自治政权为撰录对象,有关热、察、绥3省政权及地方割据政权则详撰于本部第一目。

1.内蒙古地方盟旗(1928.6—1949.10)

1929年5月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181次会议议决在蒙古地方行政制度尚未确定之前,原地方盟旗组织沿袭旧制。1931年10月12日国民政府公布《蒙古盟部旗组织法》。盟政府设盟长、副盟长、帮办盟务等职官,下置政务、总务两处;旗之主官仍称札萨克(或设总管) ,设旗务委员会,下置总务、政 ......     (共10830字)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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