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工作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统一管理基本建设工作的若干规定。1952年1月9日公布施行。办法分为总则,组织机构,设计工作,施工工作,监督拨款与检查工作,验收交接与工程决算,计划的编制与批准,附则八节三十六条。办法规定了基本建设单位,基本建设的工作内容,基本建设单位的性质,限额以上单位的投资额,限额以下单位的投资额。规定:各基建单位均应设专门机构,负责领导或进行基本建设的设计、施工、计划等项工作。设计文件为基本建设工作的基本依据。应在调查研究,提出计划任务书,经批准后,方可开始设计。设计工作分为初步设计、技术设计、 ...... (共68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