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1985年3月7日国务院发布,1987年9月12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行政法规,自1987年10月15日施行。共8章38条。主要内容为:(一)国家准许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外,应当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税或者出口税。(二)国务院成立关税税则委员会,其职责是提出制订或者修订《进出口关税条例》、《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方针、政策、原则,审议税则修订草案,制订暂定税率,审定局部调整税率。(三)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四)关于进口税的普通税率和最低税率的征税规定。(五)关于完税价格的审定,税款的缴纳、退补,关税的减免及 ...... (共36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