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优质产品评选条例
1987年3月28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4月国家经济委员会发布,自1987年5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一)关于优质产品奖及其审定机构。规定:国家设立国家优质产品奖,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优质产品颁发国家优质产品奖证书和标有“优”字标志的奖牌。评选工作由国家经委领导的国家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负责。(二)关于获奖产品必须具备的条件。规定:(1)产品的结构、性能先进,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2)企业按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3)产品质量测试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4)产品已批量生产,在能源、原材料消耗、“三废”处理和经济效益方面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5)大中型企业的计量 ...... (共74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