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制止乱涨价、乱收费的若干规定
1987年5月8日国务院发布。该规定共12点,主要内容为:(一)关于指令性计划生产调拨的产品价格。规定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不得截留或变相截留计划内的生产资料转计划外高价出售。(二)关于指导性计划的产品价格,规定也要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如执行确有困难,按照物价管理权限,经过批准,其价格可以一定的幅度内浮动。(三)关于铁路、交通等运输部门的收费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不得将申请车皮、销售客票等正常业务转交所属劳动服务公司等单位加收费用经营。(四)关于对收费的管理和检查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收费的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级业务主 ...... (共46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