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①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秩序和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准则。②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税种向纳税人课征税款,或者虽然课征,但实际征收的税款少于应当征收的税款的行为。本罪在犯罪结果方面要求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不征或者少征的税款是否属于应征税款,国家税收是否遭受重大损失是区分本罪与非罪的两个重要界限。③本罪的主体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除各级国家和地方税务局的工作人员外,还包括海关等负有税收 ...... (共57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