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足理由律在形式逻辑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
关于充足理由律的地位和作用,在我国学术界曾有过争议,至今也末取得一致的意见。一派认为:充足理由律与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一样,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理由是:“充足理由律的主要作用在于保证思维的论证性。人们说话、写文章、著书立说,只有具有论证性,才能立得住,才能具有真正的说服力,使人心悦诚服。……充足理由律主要是有关论证的逻辑规律。但是,由于论证是一个复杂的思维过程,其中要运用概念、判断和推理,如果违背了充足理由律的逻辑要求,也会影响对判断和推理的正确运用。”(《普通逻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33页)并且认为与同一律、矛盾律和 ...... (共248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