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办法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分初审和审批两个阶段进行。1.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初审工作。初审工作采取同行专家评议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各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申请学校的情况,组织专家评议组到申请学校实地进行考察评审。专家评议组由教育主管部门就近聘请已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和申请学校的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同行专家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按专业分成小组,每个专业小组5—7人,其中60%以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外单位人员不得少于2/3并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或相 ...... (共84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