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的有关规定,1981年2月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向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和有关高等学校布置了申报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工作。1982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了首批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名单。从1983年开始,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审核工作,除个别审批外,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到1986年7月,全国共进行过4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审定工作。审定结果: 1982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首批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458所; 1983年3月4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28所普通 ...... (共70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