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物地基的施工应具备下述资料:
1.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2.临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类型、分布及结构质量情况。
3.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要求及需达到的标准,检验手段。
条文说明:
4.1.1 施工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目的和要求。
3.原因分析。
4.工程安全性评价。
5.处理措施及建议。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2—1983)
第1.0.2条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下列资料:
一、施工区域内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二、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图纸,并应附有原有地下管线和其他障碍物的资料。
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四、必要的试验资料。
注:施工时如 ...... (共543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