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7 尺寸标注
图样上的尺寸应包括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号和尺寸数字。尺寸界线和尺寸线用细实线绘制。尺寸起止符号用中粗斜短线绘制,长度为2~3mm,与尺寸界线成顺时针45°倾斜相交。尺寸标注见图1.4.9。
图1.4.9 尺寸标注
图样上的尺寸,应以尺寸数字为准,不得从图上直接量取。图样上的尺寸单位,除标高及总平面图以米为单位外,均必须以毫米为单位。尺寸数字宜注写在尺寸线上方中部,相邻的尺寸数字如注写位置不够,可错开或引出注写。尺寸宜标注在图样轮廓线以外,不宜与图纸、文字及符号等相交。图线不得穿过尺寸数字,不可避免时,应将尺寸数字处的图线断开 ...... (共28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