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效数字
(一) 定义
在《数值修约规则》 (GB 8170—1987) 中,对 “有效位数” 给有如下的定义: “对没有小数位且以若干个零结尾的数值,从非零数字最左一位向右数,得到的位数减去无效零 (即仅为定位用的零) 的个数; 对其他十进位数,从非零数字最左一位向右数而得到的位数,就是有效位数。”
有效数字的个数和有效位数是统一的。不过,在这里提出了无效零的概念。例如,对于35000,若有两个无效零,则为三位有效数,应写为3.50×104; 若有三个无效零,则为两位有效数,应写为3.5×104。再例如,3.2、0.32、0.032、0.0032均为两位有效位数,0.0320为三位有效位数,12.490为五位有效位数,10.00为四位有效位数。
有 ...... (共80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