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述
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法人在基本建设活动中应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实施项目法人负责制是为深化基本建设管理体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转换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经营机制,完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在基本建设领域建立有效运行机制的一项重要改革措 ...... (共26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