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质量检查与验收
(1)施工准备工程的质量检查,由施工单位负责进行,监理单位应对关键部位(或项目)的施工准备情况进行抽查。
(2)对于单元工程的检查验收,施工单位应按“三级检查制度”(班组初检、作业队复检、项目部终检)的原则进行自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进行终检验收。
(3)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进行终检验收时,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派驻机构)、设计单位等单位应参加。
(4)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签证,应在施工单位整体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组织进行联合检查验收。设计、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派驻机构)、运行等单位均应参加。
(5)单位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及设 ...... (共43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