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1)设计变更项目应说明变更原因、变更产生的背景和变更费用预算,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2)变更项目具备独立招投标条件的通过招标选定施工单位,或按相关程序报批后由原合同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3)对变更项目投资应进行动态管理,及时统计变更增加费用,加强过程控制。
(4)由于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造成的变更项目,监理应注明原因,此变更费用不予处理,由承包商负责。如对工期、质量、投资效益造成影响的,项目法人有权进行反索赔。
(5)由于设计责任造成增加的变更,按合同规定扣减设计费用。
(6)由于监理工程师责任造成增加的变更,按合同规定扣减监理费用 ...... (共28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