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派驻机构)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管理组织机构,制定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落实责任制,督促参建各方按水土保持“三同时”管理规定,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2)组织编制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和程序报批。
(3)按照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计和实施工作,积极推广落实水土保护新技术、新材料等的应用。
(4)建立水土保护教育培训机制,结合工程实际,将教育纳入培训计划,提高工程建设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5)组织开展水土保护监测工作,委托水土保持监理,主动接受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6)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组织或配合水土保持竣工验收 ...... (共32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