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树立风险意识,构建风险管理体系
(1)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派驻机构)应根据《中国集团公司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工作安排意见》(中国华电财2006[1314]号)的要求,及时建立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对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监测,分层负责、逐级汇总,提出风险防控计划和措施,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和建议,尽量降低风险损失或将风险转化成机会,使工程建设健康发展。
(2)项目法人应建立高效的信息网络,及时、广泛地搜集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宏观调控和市场物价方面的信息,施工关键工序、重难点施工技术方案,以往同类工程经验教训等信息,做好风险预测工作。
(3) ...... (共52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