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火力发电厂施工组织大纲设计规定》(试行)
1 总则
1.0.1 为使施工组织设计专业工作从建设标准到内容深度有所遵循,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单机容量50~600MW新 (扩、改) 建火力发电工程。单机容量小于50MW或大于600MW机组工程可参照使用。
1.0.3 施工组织设计要执行 “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 的电力建设方针。实现“控制造价,合理工期,达标投产” 的目标。满足在基本建设中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的要求。
1.0.4 在设计中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现行《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电力建设行业基本建设预算费用标准及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
2 一般规定
2.0.1 在初步设计中,施工组织大 ...... (共479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