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220~330kV变电所所址选择
电力行业标准SDJ 2—1979《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第4条对变电所所址选择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适用于220~330kV变电所。这些规定是:
①接近负荷中心;
②不占或少占农田;
③便于各级电压线路的引入和引出。架空线路走廊应与所址同时确定;
④交通运输方便;
⑤具有适宜的地质条件 (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等); 如所址选在有矿藏的地区,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避开有危岩和易发生滚石的场所;
⑥尽量不设在空气污秽地区,否则应采取防污措施或设在污源的上风侧;
⑦110~330千伏变电所的所址标高宜在百年一遇的高水位之上,35千伏变电所的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的高水位之上,否则应有防护 ...... (共42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