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说明
由上面介绍对比后可见,对于110kV变电所的所址标高,1979年颂发的电力行业标准SDJ 2—1979规定,宜在百年一遇的高水位之上; 而1992年颁发的国家标准GB 50059—1992规定,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的高水位之上。这是由于随着500kV电网的出现,63kV、110kV电网在系统中的地位相对降低,因此GB 50059—1992将110kV及以下变电所的所址标高均改为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如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仍难以满足时,可考虑与本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所址标高应高于内涝水位;也可采取将主建筑物的地面及主要设备端子箱和动力箱的基础局部抬高的措施,使发生内涝时不为积水淹浸 ...... (共32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