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有关所区布置的其他规程规定
1979年颁发的电力行业标准SDJ 2—1979《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第5条~第14条对35~330kV变电所的所区规划和建筑物、构筑物的布置有以下规定,可供对照。
第5条 所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布置应紧凑合理,充分利用地形,并应考虑便于扩建。
为了减少所区占地面积或当所区面积受到限制时,配电装置中应尽量采用减少占地的电器,或在布置上采用高型或半高型方式等。
第6条 所区的竖向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尽量利用原有自然地形,减少土石方量,且不致造成扩建时填、挖土石的困难;
②建筑物的标高、基础埋深、路基和管线埋深,应互相配合。建筑物的屋内地面一般高出屋外地面150~300毫米,并根 ...... (共116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