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2 35~110kV变电所的采暖与通风
GB 50059—1992第4.5.1条~第4.5.3条对35~110kV变电所的采暖与通风规定如下:
第4.5.1条 变电所的采暖通风及空调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的有关规定。在严寒地区,凡所内有人值班、办公及生活的房间以及工艺、设备需要采暖的房间均应设置采暖设施。在寒冷地区,凡工艺或设备需要,不采暖难以满足生产要求的房间均可设置采暖设施。不属于严寒或寒冷的地区,在主控制室等经常有人值班的房间可根据实际气温情况,采用局部采暖设施。采暖的方式可根据变电所的规模,结合当地经验作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但必须符合工艺及防火要求。
第4.5.2条 主控制室及通信室的 ...... (共50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