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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减免税、退税与补税

分类:税收制度397字

(一) 除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可免征消费税外,任何部门、单位一律不得减免消费税。

目前,国务院批准的消费税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1.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2.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3.变性燃料乙醇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用于调配车用乙醇汽油的变性燃料乙醇免征消费税。

(二)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

(三) 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

(四) 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 ......     (共397字)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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