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纳税环节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金银首饰、铂金饰品、钻石饰品除外) 根据销货方式和结算方式的不同,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规定为: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 金银、铂金、钻石饰品 ...... (共72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