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是完善建设工程领域执业资格体系的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时,应接受相应的处理。因此,对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势在必行。按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可分为勘察设计、施工两大阶段。
目前,我国已为从事勘察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设立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执业资格。我国的施工企业有10万多家,从业人员达3 500多万人,经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已取得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的人员有40多万人,其中一 ...... (共44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