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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安全监理的范畴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水运工程安全监理的范畴应包含以下施工行为。

1. 施工现场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人是施工生产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搞好安全生产,必须首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分为: 生理上的,即为身体上的缺陷,使他不能适应某些生产的速度、工作的条件和环境; 心理上的,即受到了某些因素的刺激和影响,产生了思想和情绪上的破洞,身心疲惫、注意力转移,发生了误操作和误判断; 行为上的,即为了某种目的和动机有意采取的错误行为。根据人的生理和心理的特点,合理安排和调配适合 ......     (共638字)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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