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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安全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1) 监理机构应按照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有关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 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机构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 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 在施工阶段,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应口头和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 情况严重的,监理机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隐患消除后,监理机构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     (共582字)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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