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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开工报审程序

(1) 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填写 《工程开工审查表》,具体列出开工条件准备情况,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监理机构核验批准。

(2) 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查施工单位各项开工条件准备情况。条件具备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开工; 条件不具备的,不能同意开工。

(3) 开工条件不具备,施工单位坚持自行施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制止,并视情况向建设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 开工条件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1) 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经理资质已经审核通过。

2)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方案、施工测量控制点、首道工序的准备工作以及施工单位的安保 ......     (共568字)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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