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 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
1. 业主的安全生产责任
(1) 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并协调处理保护工作。
(2) 不得对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租赁、材料供应、检测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工期。
(3) 应保证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
(4) 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工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 核查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资格和安全资质。
(6) 有权不定期地对施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并对事故隐患督 ...... (共173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