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7 安全隐患处理程序
(1) 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了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报告。
(2)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签发工程暂停令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执行; 签发工程暂停令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3) 施工单位整改结束,应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回复单或工程复工报审表,经项目监理机构检查验收合格,方可同意恢复施工。
(4) 施工单拒不整改或不暂停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报告,并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5) 发现、要求、复查、 ...... (共37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