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 设备条件
(1) 电源及调节设备。
1) 电源及调节设备应保证具有足够的容量及调节细度。
2) 检定时使用电源的频率为 (50±0.5) Hz,波形畸变系数不能大于5%。
3) 用于检定工作的升流器、调压器、大电流电缆线等所引起的测量误差,应不大于被检电流互感器误差限值的1/10。
(2) 标准电流互感器。
1) 标准电流互感器必须具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
2) 标准电流互感器应比被检电流互感器高2个准确度等级,其实际误差应不超过被检电流互感器误差限值的1/5。不具备上述条件时,也可以选用比被检电流互感器高1个准确度等级的标准电流互感器作为标准,此时,计算被检电流互感器的误差应按规程规 ...... (共88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