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关于印发《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的通知 档发字[1997]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档案局,各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厅,总参办公厅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档案处: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建设档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规和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反映,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附件: 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
国家档案局 (印)
1997年7 ...... (共21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