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确定城市建设档案的归属和流向,更好地为城市建设和有关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建设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应当归档案保存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城市建设档案产生于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包括各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形成于建设工程的全过程及其有关的部门 (如气象、土地、环保、房地产等)。城市建设档案的归属和流向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规划与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办法做好 ...... (共4129字) [阅读本文]>>